司法鉴定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选择终止鉴定,那么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司法鉴定中途终止可能产生多种法律后果,具体取决于终止的原因及责任归属。以下是主要情形及后果的总结:
一、委托人主动终止的情形及后果
1. 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
委托人可向法院或鉴定机构申请终止鉴定,但需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举证责任缺失后果。例如,在诉讼中若无法提供关键证据,可能败诉。此外,已支付的费用可能根据鉴定进度部分退还。
2. 调解后放弃鉴定
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放弃鉴定,后续诉讼中将无法以原争议事项申请鉴定,可能导致举证困难。但若调解书已生效,反悔需通过再审程序,条件严格。
3.费用高放弃鉴定
委托人因委托鉴定的项目过多,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而申请终止鉴定,后续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能因缺少关键证据承担败诉、民事赔偿减少等不利后果。
二、其他终止情形的法律后果
1. 被鉴定人不配合
如被鉴定人拒绝检查或提供必要信息,鉴定终止后,法院可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影响案件结果。
2. 鉴定程序违法
若因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违法(如虚假鉴定),除终止程序外,违法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撤销资格),甚至刑事责任。委托人可要求重新鉴定或索赔损失。
三、费用与后续处理
- 费用退还:根据终止原因,鉴定机构可能全额或部分退还费用。例如,因委托人过错(如材料不真实)终止的,费用通常不退;因机构原因终止的,应全额退还。
- 重新申请鉴定:终止后,委托人可重新委托其他机构,但需重新提交材料并支付费用,可能影响案件审理进度。
电话:025---52422222, 8471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