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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男子性侵15岁智力残疾女孩 性功能鉴定能揭开谜底吗?

发表时间:2026-03-12 13:56

2024年3月,57岁的男子张某突然被警方刑事拘留,到底怎么回事呢?

北方某省一个普通的小山村,在村办工厂上了一天班的王女士回到家后,看到15岁的女儿(有智力缺陷)正用手机和一名男子聊着成人话题,她翻看了手机聊天记录,发现事情不是那么简单。

女儿声称这位男子“带她玩”、“给她买好吃的”,还和她“睡觉”,王女士认为这是“性侵强奸”,是违法犯罪,立即报警,所以发生了开头一幕。

张某到案后,否认和这位女孩发生过性关系,更谈不上性侵,声称自己性能力不行,自从出狱一年多,和老婆发生性关系时“很软,硬度不够进不去”、“进去几秒就不行了。”

警方还询问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妻子,以及医院的诊断记录,证明属实,但警方没有轻易相信张某的说法,查阅了其个人档案,十年前张某还曾经因为嫖娼受过处罚,同时,他还有两名子女。

虽然如此,张某坚称“自己性功能真的不行。”拒绝认罪。

警方联系了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司法鉴定所委托其对张某性功能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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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性功能鉴定如果证明男子存在勃起障碍能完全让犯罪嫌疑人脱罪吗?

男性性功能鉴定并不能直接让犯罪嫌疑人脱罪,但可能在量刑上作为情节考虑,通俗的说,可能获得“轻判”

如果男性存在勃起障碍一定能完全免除强奸罪的罪责。但可能影响犯罪形态的认定(如犯罪未遂),从而可能在量刑时作为情节考虑。对于幼女或智力残疾等无性防卫能力者,只要有性器官接触,即可能构成强奸既遂并从重处罚。

要客观理解性功能鉴定的法律角色

想要更深入地理解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明确性功能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角色:

1.主要目的是验证辩解真伪:在不少性侵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会以“自己有性功能障碍”、“无法勃起”等理由进行辩解。性功能鉴定的首要作用,就是通过科学的医学检测(如夜间勃起功能检测、神经诱发电位检测等)来验证这些辩解是否属实。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其功能正常,该鉴定意见就会成为驳斥谎言、指控犯罪的有力证据。

2. 定罪的核心在于行为而非能力:强奸罪成立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即使存在勃起障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并试图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生理上的障碍可能影响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但不会改变行为的违法本质。

特别提醒:

完整的证据链至关重要:除了性功能鉴定,司法机关认定强奸罪还需要依赖完整的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被害人的陈述、物证(如精斑、DNA证据)、证人证言、现场痕迹等。鉴定结论只是整个证据体系中的一环。

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主任法医丁毅表示,鉴定所每年都会接到多起涉及性侵的男性性功能鉴定委托,如果鉴定意见证明男性性功能存在勃起功能障碍,结合警方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也存在男性存在勃起功能障碍,最终依然判决有罪的案例,需要结合案情本身,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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