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男性生育力的神秘面纱(2)-----男性生育功能法医学鉴定的范围和定义发表时间:2024-03-14 14:30 男科学(英语:Andrology,源于希腊文:ἀνδρο + λόγος,意指“男人知识”)是内科医学中的一门专科,专门研究男性健康问题,尤其专注于男性生殖系统以及泌尿科方面。男科学的术语首先出现于1951年,它是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男性生殖结构与功能、男性生殖与病理、男性节育与不育、男性性功能障碍、男性生殖系统疾病和性传播疾病。学科领域涉及基础医学的生殖解剖、生理、生化、胚胎、遗传、微生物、免疫、病理、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和临床医学的泌尿外科、内分泌科、精神心理科和皮肤性病科等。 国际男科学协会成立于1969年,1976年更名为国际男科学学会。我国男科学学术组织的发展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85年,当时在武汉召开的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会第二次代表会议上成立了我国男科学的第一个“男性学组”。1989年金陵男科医院创始人徐元诚先生牵头成立了我国男科学的第一个“正式男科学会”---南京医学会男科分会,1992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成立国内第一家专业男科医院---南京金陵男科医院。1995年中华医学会男科学分会在北京成立,20世纪中后期,随着人们对男科学基础与临床研究的深入,国际男科学在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及预防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我国男科学学术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基础与临床研究取得令人瞩目的进展。 2011年 南京金陵男科医院在国内率先推广实施世界卫生组织WHO最新第五版人类精液检查和处理实验室标准,徐元诚院长发明了新一代全自动精液分析仪获得两项发明专利。进一步推动了不孕不育诊疗规范和技术的提升。2013--2016年 徐元诚院长领导的杰奥福瑞精子研究室与南京医科大学国家生殖重点实验室, 江苏医学会男科分会合作举办五期世界卫生组织第五版精液分析全国培训班,全国20来家精子库和上百名生殖中心人员参与学习。 2019年 金陵男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在继2006年开展男性性功能鉴定基础上按照《司法部男性生育功能鉴定法医学规范》开展生育功能司法鉴定。 1 《司法部男性生育功能鉴定法医学规范》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男性生育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的总则、判定及附则。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人身伤害等刑事案件,以及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等民事案件中男性生育功能障碍 的法医学鉴定,其他需要进行男性生育功能法医学鉴定的亦可参照执行。 2 《司法部男性生育功能鉴定法医学规范》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世界卫生组织(WHO)《人类精液检查与处理实验室手册》第5版(2010) 中国医师协会男科医师分会《中国男性生育力规范化评估专家共识》(2018) 3 《司法部男性生育功能鉴定法医学规范》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男性生育功能障碍 Male reproductive dysfunction 男女性伴侣未采用任何避孕措施正常性生活1年以上,由于男方因素造成女方不孕。 注:包括睾丸前、睾丸性、睾丸后及特发性四类。 3.2 无精子症 Azoospermia 连续3次以上精液离心检查,均有精浆而无精子。 注:按照病因不同又可以分为梗阻性和非梗阻性无精,其中非梗阻性无精又分为低促性腺激素和高促性腺激素两类。 3.3 少精子症 Oligozoospermia 连续两次以上精液检测,间隔 2 周以上,均显示精子浓度<15×106/mL。 3.4 弱精子症 Asthenozoospermia 连续两次以上精液检测,间隔2周以上,均显示前向运动精子(PR)<32%。 3.5 SF/Z JD0103011——2018 2 畸形精子症 Asthenoteratozoospermia 连续两次以上精液检测,间隔2周以上,均显示严格精子形态正常率<4%。 注:临床上,上述少精、弱精、畸形精子症,可以以任何选项组合出现。 4 《司法部男性生育功能鉴定法医学规范》总则 4.1 本技术规范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临床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男性生育 功能障碍的法医学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4.2 由于男性生育功能障碍鉴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仅对成年人(18 周岁以上)的男性生育功能进行 鉴定,仅对男性生殖能力进行鉴定,由于勃起或射精功能障碍导致的不育,另行男性性功能障碍法医学 鉴定。鉴定应在医疗终结后进行,对于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及离婚案件,需满 1 年。 4.3 对于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人的男性生育功能鉴定应依据损伤当时的伤情,与损伤有直接关系的并 发症和后遗症,以及目前男性生育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详见附录 A),结合被鉴定 人的健康状况和生理心理特点,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4 对于婚姻纠纷案件中男性生育功能鉴定应依据被鉴定人目前男性生育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和实验 检测结果(详见附录 A),以及其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和生理特点,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5 在使用本技术规范时,应严格遵循附录中的分级依据或者判定准则以及附录中正确使用技术规范 的说明,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男性生育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