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老公被指“不行” 这项鉴定能让他要回18万彩礼吗?发表时间:2026-05-13 15:54
2024年1月,江苏29岁的周先生和24岁的梅女士经人介绍认识,2月双方宣布订婚,并于2025年五一假期举办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为了缔结婚姻,定亲时周先生及父母长辈给付梅女士彩礼100000元,见面礼20000元,五金首饰60000元。 举办婚礼后,梅女士以周先生不关心为由,争吵不断,双方无法共同生活,经常回娘家常住,婚姻无法存续,为此,2025年9月,周先生要求梅女士退回彩礼,因为其为缔结婚姻造成自身家庭生活困难且婚姻目的无法实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 梅女士拒绝退回彩礼,表示除了互相争吵,还另有原因,双方同居期间,周先生“那方面不行”、“不是个正常男人”,虽然这样,梅女士依然表示“感情可以挽回”,同时希望男方“积极治疗”。 周先生对此说法不认同,认为梅女士想故意拖延一年以上,目的是不退或者少退彩礼,法院调解无果,委托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原金陵男科医院)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司法鉴定所对周先生的性功能进行评定。 鉴定意见: 周某性功能检验结果符合“阴茎勃起功能正常”。 法院鉴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双方未有坚实感情基础,判决梅某全额退回彩礼、见面礼和首饰等共计18万元。 夫妻无性生活的判离事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一方以此为由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而判决离婚前提是主张离婚一方要能举出完整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彩礼返还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会判离的情况: 1、男方如患有性功能障碍,女方无确切证据证明男方的疾病是久治不逾或难以治愈的严重病情,法院仍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并判决不准离婚。 2、夫妻双方在第一次、第二次离婚诉讼中,考虑到男方性功能障碍此种疾病成因较为复杂,精神心理因素导致的情况也较为普遍,且经积极治疗可以痊愈,法院也难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慎重起见,会判决不准离婚。 3、双方育有共同子女且年纪尚幼,需要双方共同照顾,可能不会判离。 《民法典》明确的以下情形调解无效即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七)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 鉴定咨询:025-52422222 84712120 |